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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一水厂设置用水“最低消费”,居民质疑年费96元合理性

发布时间:2024-07-10 15:00:07来源:
近日,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的居民在“问政江西”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了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:即使家中长期无人居住,未使用一滴水,每年也需向当地自来水厂支付96元的“最低消费”水费。这一收费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居民的不满。

据反映问题的网友介绍,罗针镇的自来水公司要求每户家庭每年至少需消费60吨水,每吨水费1.6元,合计96元。即使未使用任何水资源,这笔费用也必须缴纳,超出部分再额外计算。该网友认为这笔费用极不合理,因为罗针镇多数居民因外出务工,仅节假日回家,实际用水量远低于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。

根据临川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,承担罗针镇自来水业务的是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新建自来水厂(简称“罗针水厂”),这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,主要担负罗针镇约4.8万人的居民生活用水。罗针镇政府在调查后回复称,罗针新建自来水厂每年收取最低消费96元一事属实。然而,这一收费标准却与抚州市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《关于制定临川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》(临发改字[2020]40号文件)存在出入。

文件明确规定,农村自来水价实行两部制,用水单价最高限价2.0元/吨,基本水量不超过3吨/月,超过3吨按实际用水量收费。而罗针水厂设定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年96元,相当于每月5吨,超出了文件规定的“基本水量不超过3吨/月”的标准。

面对居民的质疑和投诉,临川区水利局表示,去年(2023年)就已了解到这个问题,并已责令罗针水厂进行整改。罗针水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祥虎也承认,过去确实按照5吨/月的基本水量向用户收取了96元的最低收费,但自去年整改后,今年开始按照文件要求,按照3吨/月的基本水量收取费用。他解释称,可能是用户看到过往的账单产生了误解,因为农村水费收缴是上门收,很多人常年在外不了解情况。

尽管如此,居民们仍然对这项不合理的收费政策表示强烈不满。他们认为,这种“一刀切”的收费方式不仅加重了经济负担,也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。对此,临川区水利局和市场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,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,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。

(责编: admin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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